长期以来,我国很多地方的公务员考试大都在行政区域范围内小圈子运行,对本地区以外的人员要么不允许报名,要么人为的设置苛刻的限制,使地方公务员考试“肥水不流外人田”,变成了一个有限开放的半封闭系统。 限制外地人口报考本地公务员,实际上是一种就业歧视行为,违反了《公务员法》中对公务员“公开考试、严格考察、平等竞争、择优录取”的录用规定。同时,这种画地为牢的运作方式不利于在更广阔的空间选拔优秀人才。 作为一种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特殊职业,公务员的考试和录用应该向全社会的公民敞开。打破公务员招考地域的牢笼,让公民平等的参加从事公务员工作资格的竞争,这不仅意味着公民作为劳动者在就业权利上的平等,更重要的是还显示了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尊重,同时可以提高公务员录用的公开性、公正性、公平性,有助于选拔优秀人才加入到公务员队伍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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